《河南省旅游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人可以免费游景区!
发布时间:2020/3/28 10:32:35  点击数: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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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畅游、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打造黄河文化游,让黄河文化“活”起来......这些你关心的河南文旅“新法”来啦!3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河南省旅游条例》12年后迎“大修” 加速推进建设文化旅游强省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实施12年来,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

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能够基本契合河南旅游业现状及旅游业发展趋势,从法律层面保障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河南全面实现“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对促进全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河南省旅游条例》十大亮点抢先看

 亮点一:旅游管理体制

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

《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旅游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门,内容充分体现了以立法促融合、以融合促发展的思想,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试水和探索。《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

亮点二:全域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对于推动单一景区建设向区域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省级立法,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整个条例。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对旅游设计的规划、土地资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政府、社会、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条例》还规定,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旅游推广、旅游人才培养、企业扶持都有专项经费。

《条例》还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的政府职责。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在规划编制上,规定了应当以全域旅游的理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旅游交通上,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体现了部门职责在旅游业的具体化。

亮点三:门票减免

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免门票

《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条例》特别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国民福利。同时,《条例》也将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从政治上、实际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从优待警等方面的指示要求。

亮点四:文旅融合发展

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是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亮点五:乡村振兴

(一)乡村旅游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结合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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