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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公示!来看有你家乡吗?
发布时间:2020/11/24 10:29:49  点击数: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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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今年7月以来持续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告》,共有97家创建单位入选。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旅游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止了疫情经由旅游活动传播扩散,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复业。为发挥旅游业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序推进旅游业恢复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在深入总结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第二批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以发展全域旅游推动产业振兴、提振行业信心。此次验收认定工作以修订后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为依据,围绕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示范等8个方面,组织会议评审和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查,并进行了认定,确定了公示名单。


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现实路径,以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出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典型。2019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首批71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域旅游工作进一步受到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将全域旅游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转换动能、升级优化的新引擎新动力。各地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亮点不断、新模式不断涌现。经初步统计,共有18个省(区、市)组织认定了257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旅游报记者 崔哲)

《公告》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示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附件: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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