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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公布 ▏山西四地入选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0/12/23 10:20:29  点击数: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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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了第二批9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长治市壶关县、运城市永济市、长治市武乡县入选名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有序推进旅游业恢复发展,发挥旅游业在助力实现“六稳”“六保”中的积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于今年7月启动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在各地初审验收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会议评审和第三方暗访检查的方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组织了验收认定工作。经过公示,全国共有97个创建单位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据介绍,第二批9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创建方式、创建路径、创建成果上各具特色,为更多示范区创建单位创新发展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在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扶贫富民、城乡统筹、生态依托、景城共建共享、休闲度假、资源转型、边境开发开放等方面进行的实践探索,对各地深化全域旅游发展具有学习借鉴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大众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批共168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

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文旅资源发〔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在各地初审验收的基础上,综合会议评审、现场检查结果,并经公示,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等97家单位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被认定为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实施“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适时开展示范区复核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示范区的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2月2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

昌平区

门头沟区

天津市

中新天津生态城

和平区

河北省

邯郸市武安市

石家庄市平山县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唐山市迁西县

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长治市壶关县

运城市永济市

长治市武乡县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辽宁省

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辽阳市弓长岭区

吉林省

长白山管委会池南区

梅河口市

通化市集安市

黑龙江省

鸡西市虎林市

伊春市嘉荫县

上海市

青浦区

崇明区

江苏省

淮安市金湖县

无锡市宜兴市

苏州市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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