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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扬州市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奖励实施细则抢先看!
发布时间:2025/3/25 12:50:35  点击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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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扬州市2025年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文件精神,拓展客源市场,促进文旅消费,招徕更多市外(境外)游客来扬州旅游,全面推进扬州文旅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鼓励举办惠民消费活动



支持各地打造文商旅体融合的新型消费场景,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对在扬州市域内,以“来扬州 行大运”为主题开展文商旅体消费推广活动,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且活动期间现场累计参与人数达1万人次及以上的,按照现场销售额给予奖励。现场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办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组织国内旅游包机



对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落地,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单次包机游客达到100人及以上、游览扬州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扬住宿至少一晚的同一组团旅行社,按照每架次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组织旅游包列



对在扬州市域内高铁站停靠,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单次包列游客达到300人及以上、游览扬州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扬住宿至少一晚的同一组团旅行社,按照每列次3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鼓励组织境外旅游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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