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创作,我“掏钱”,嘉峪关市这份文旅奖励补贴“真香”
发布时间:2023/3/30 13:50:55  点击数: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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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全民旅游宣传氛围,打造全市文旅宣传矩阵,充分激励广大群众参与文旅创作的热情,今年二月,嘉峪关市出台了《嘉峪关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通过创作图文、视频等方式创作进行奖励补贴。



《办法》第六条 对当年利用摄影、散文、诗歌、书法、美术等艺术形式宣传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的原创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所得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划重点:

1.艺术形式多样:摄影、散文、诗歌、书法、美术等均可。

2.除可获得报刊杂志稿酬外,嘉峪关将给予同等奖励。

《办法》第七条 对当年在微信、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宣传的高质量原创作品(文章、图文集、H5等),阅读量5000至1万次(含)的单条奖励200元、阅读量1万(不含)至3万次(含)的单条奖励300元、阅读量3万次以上单条奖励500元。在抖音、快手、火山、微博等平台发布的高质量原创短视频及图文等,阅读量2万至5万次(含)且点赞量1000以上的单篇奖励200元,阅读量5万(不含)至10万次(含)且点赞量2000以上的单篇奖励300元、阅读量10万以上且点赞量6000以上单篇奖励500元。对当年开设文化旅游宣传专栏,且推送嘉峪关文化旅游宣传原创图文200篇(含)以上的综合性网络媒体平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

划重点:

1.自媒体平台种类多样,包括微信公众号、头条、抖音、快手、火山、微博等平台。

2.奖励范围从200元/篇至500元/篇。

3.对当年开设嘉峪关文旅宣传专栏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给予1万元补贴。

在这全民自媒体的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宣传员,赶紧动起您创作的小手,尽情发挥创作,努力通过自己的作品让更多的人了解大美雄关。



来源:嘉峪关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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