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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重阳节之际,为全市老年人送上一份“法治”大礼包——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在老年人优待的内容、项目范围等一系列涉老优待措施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推动扬州市贯彻实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重对老年人最关心关切的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回应,确保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介绍了《条例》的相关内容。《条例》包括总则、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8章46条,构建了符合扬州实际、体现扬州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
其中,《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职责,也积极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条例》还规定,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同时,《条例》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扬州发布(授权发布)
编辑:李亚晴
校对:王海艳
初审:吕怡然
二审:王波
终审:伏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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